各市(地)科技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其他文本。
首次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需在“登记系统”进行用户信息注册,经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合同登记。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已经注册的用户,可用现有账号直接登录“登记系统”。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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