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已成功入选全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为高质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增加优质消费供给,挖掘释放消费潜能,按照试点工作安排,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2.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3.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4.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2.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3.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4.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2.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建设主体;
3.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4.财务情况良好,不存在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风险问题;
5.愿意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二)项目条件
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预期成效良好,符合国家鼓励或支持方向;
2.建设地位于哈尔滨市辖区内;
3.能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间建成运营的项目(2025年9月30日前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不予支持);
4.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5.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
6.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7.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
8.不同支持方向项目要求:
(1)申请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
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拟支持项目应至少属于试点城市范围内的首发,不支持试点城市下辖区、县、市等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首发项目;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信息,不得简单以“开展首发”“引入首店”等作为项目名称。
(2)申请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
不宜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宜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原则上不宜不支持临时性(使用时间小于1个月)搭建的消费场景;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3)申请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向
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容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项目名称应明确具体IP名称,不得简单以“孵化IP”“国潮IP”“相关IP”“历史文化IP”等名称申报项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征集
1.项目主体近3年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项目主体近3年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3.项目主体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4.项目近3年已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
5.项目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或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
(四)其他要求
申报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不从多个支持方向进行支持。
三、项目不支持事项
(一)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新建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以及一般性装修;
(二)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
(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五)各级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等活动;
(六)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
(七)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
(八)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30日前发生的投资;
(九)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专项资金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程序
各项目主体可根据申报支持方向和条件,自主填报《预申报材料》(见附件1)、《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1月6日前将《预申报材料》《项目情况表》(盖章扫描版1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非本市注册的,向项目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文化旅游、体育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对本辖区申报项目开展初审,重点核查项目、主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等。初审通过的,填写《区级初审情况表》《推荐项目报告》(见附件3、4)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预申报材料》《项目情况表》(盖章扫描版1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于2026年1月8日前报市商务局。联系人:鞠烩楠、联系电话:86776389、86776360,电子邮箱:13630959501@163.com。
五、联系方式
道里区商务局:0451-84511631/DLQSWJSWYK@163.com
南岗区商务局:0451-82761145/dzswdc2018@126.com
道外区商务局:0451-88921492/giraffa94@163.com
平房区商务局:15804518699/84889187@qq.com
松北区商务局:0451-84095262/deb84011153@163.com
香坊区商务局:0451-55182781/xfqswj55182781@126.com
呼兰区商务局:0451-56830277/hlqswj9@163.com
阿城区商务局:0451-53720898/2625576356@qq.com
双城区商务局:0451-53163409/ab121199@163.com
依兰县商务局:0451-57223813/ylxswj2024@163.com
方正县商务局:18646110537/fzxswj@163.com
宾县商务局:0451-57983023/18245123775/hljbxswj@163.com
巴彦县商务局:0451-57599000/bayanxianshangwuju@163.com
木兰县商务局:0451-57083236/www.mlswj228@126.com
通河县商务局:13329313889/15084621796@163.com
延寿县商务局:13845013603 /yanshoukc@163.com
尚志市商务局:15846519555/w53343231@163.com
五常市商务局:15734514664/13039925665@163.com
附件:
哈尔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预申报材料
.哈尔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预申报材料
哈尔滨市XX县(市、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预申报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
关于推荐哈尔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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