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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至1%延长期限,几个问答告诉你实操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9

最近,总局出了公告,除湖北省外的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降至1%缴纳增值税的优惠,延续到今年的12月。

政策是很诱人,不过也不是随便就能享受,小编在此提示你,实操中要注意什么。

问题一:个人能否享受减按1%的优惠呢?

可以。税法上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这次的优惠政策,享受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因此,满足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是纯天然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都可以享受。

问题二:减按1%的能否开专票呢?是不是要放弃减税优惠政策呢?如果放弃,36个月内,这项减税优惠都不能享受了?

可以开专票,不需要放弃优惠也可以开具。

放弃减税优惠后想重新享受的,可以重新享受,没有“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的限制。

问题三:企业适用5%征收率的,也可以享受减按1%的政策?

不可以。使用5%征收率开具发票的内容保持不变。

例如像出租、出售不动产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人资公司,适用5%的征收率的,不可以享受这次优惠。

但是如果人资公司在3月份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的是全额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啦。

问题四:非湖北省企业,在享受减征期间,企业部分业务开具了3%征收率的发票,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的优惠?

可以。但是开具的3%征收率的发票,如果是专票的,要按3%征收率纳税申报。是普票的,总局答复在疫情复工期间已开具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议企业享受了减按1%征收率优惠的,开具普票,也应如实在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问题五:3%征收率降至1%政策跟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3%征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政策有什么区别呢?

最本质的区别,减按1%的政策,直接将征收率降低为1%;而减按2%的政策,实际还是“3%的征收率”,只是按2%征收增值税入国库而已。

既然实际征收率还是3%,所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过固定资产和旧货,现在也可以直接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

其他区别,列表如下:

问题六:需要将减征部分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其他科目进行核算吗

无需进行账务处理。本次升级了开票系统,企业可直接开具征收率为1%的发票,交1%的税,票税无差异,减征额只体现在申报表内,减征的项目没有原始凭证对应,无须做账务调整。


来源:理道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