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局出了公告,除湖北省外的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降至1%缴纳增值税的优惠,延续到今年的12月。
政策是很诱人,不过也不是随便就能享受,小编在此提示你,实操中要注意什么。
可以。税法上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这次的优惠政策,享受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因此,满足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是纯天然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都可以享受。
可以开专票,不需要放弃优惠也可以开具。
放弃减税优惠后想重新享受的,可以重新享受,没有“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的限制。
不可以。使用5%征收率开具发票的内容保持不变。
★例如像出租、出售不动产的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人资公司,适用5%的征收率的,不可以享受这次优惠。
但是如果人资公司在3月份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的是全额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啦。
可以。但是开具的3%征收率的发票,如果是专票的,要按3%征收率纳税申报。是普票的,总局答复在疫情复工期间已开具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议企业享受了减按1%征收率优惠的,开具普票,也应如实在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最本质的区别,减按1%的政策,直接将征收率降低为1%;而减按2%的政策,实际还是“3%的征收率”,只是按2%征收增值税入国库而已。
既然实际征收率还是3%,所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过固定资产和旧货,现在也可以直接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
其他区别,列表如下:
问题六:需要将减征部分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其他科目进行核算吗
无需进行账务处理。本次升级了开票系统,企业可直接开具征收率为1%的发票,交1%的税,票税无差异,减征额只体现在申报表内,减征的项目没有原始凭证对应,无须做账务调整。
来源:理道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