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二十六条“培养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人才”中电商领域相关政策,加大直播电商人才、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为建设“六个龙江”、打造“七大都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年销售地方农产品500万元以上、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直播销售员,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地方农产品2000万元以上、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电商(直播电商)企业,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直播销售员 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公民; (2)从事直播带货期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记录; (3)与哈尔滨本地 MCN 机构或与哈尔滨本地农特产品企业签约; (4)2023年直播带货销售本地农特产品(不含退货额)达到 500万元以上; 2.提供材料 (1)直播销售员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直播销售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与本地 MCN 机构或与本地农特产品企业签约协议; (6)2023年度直播带货哈尔滨本地农特产品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电商(直播电商)企业 申报条件 (1)哈尔滨市辖区内注册的入统企业;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3年直播带货或网络销售本地农特产品(不含退货额)达2000万元以上; 2.提供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纳统证明;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诚信证明(信用中国);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证照(复印件); (6)2023年度网络销售哈尔滨地方农特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佐证相关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相关说明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商务局,PDF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适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调研。 (三)市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直播销售员按照评审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上述两项申报主体政策不可重复享受申报,申报带货主播政策的,再申报企业政策,不得重复计算销售额。如重复申报,视为违规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或直播销售员直播带货运营推广等合法的相关投入。 (六)申报细则解释权归市商务局所有,视评审情况,企业配合提供补充材料。 联系人:哈尔滨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孟飞宏 李阳 联系电话:86776223 报送邮箱:sswjdsc@163.com 报送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楼东配楼359房间 附件: 1.直播销售员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5.申报材料封面